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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2010结题验收和启动2011年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2-04-24 12:00全校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的执行期已结束,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安排,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总结报告,说明项目具体执行情况、预期效益实现情况,由主管院长签章后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216房间,并发送电子版至yuanzhang@pku.edu.cn。我部将于10月下旬组织验收。对未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及其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一期经费申请。
同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启动2011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的申请工作。凡校本部在册本科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较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本经费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2.申请时间:2011年9月21日—10月20日
具体申请、执行办法参见《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本通知请各院系及时公布并转发各相关实验室
联系人:张媛 电话: 627514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1.9.20
附件1:《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申请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主页下载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