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2.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气、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3.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应及时进行更换;应熟悉实验楼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4.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人员必须穿实验服,并尽可能配戴防护镜,不得穿拖鞋。5.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时,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物的性质,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及应付措施。6.进行有毒、有刺激性气体易逸出的实验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7.进行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实验,必须经实验室负责老师同意,并需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禁止做危险实验。8.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9.如因实验周期较长,确实需要进行无人值守的实验,相关实验人员必须确保实验的安全性,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的联系人电话。10.实验室严禁吸烟、存放食物,或餐饮。11.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实验室内过夜。12.实验室中的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必修保持清晰的标签,并不得敞口存放。13.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废弃物及废液处理按学校和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4.实验人员应时刻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地面、台面、墙面和仪器设备的整洁。在实验台上,不应放置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不能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物品。15.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不得私自购买和存放,应由专人管理。16.钢瓶均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固定。室内且必须采用钢瓶架或其他方式固定。应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并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17.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18.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设备,接线板不得直接放在地上,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19.实验室垃圾应及时清理。20.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系安全负责人,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21.若发现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院系安全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有权要求实验室停实验整顿。本规定于2015年4月制定由城环学院实验室安全小组修订。